建设工程专属管辖

1、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为。承揽合同中的“加工行为所在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表现为建设工程所在地。

2、法律分析:“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所以建设工程纠纷是属于专属管辖的。

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适用专属管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

1、【答案】:D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不动产所在地。

2、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指当建筑工程合同双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依法确定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审理的问题。合同约定的管辖 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纠纷管辖的法院。这种约定管辖通常是基于双方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且约定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

3、工程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工程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4、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否专属管辖

1、法律主观: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协议属于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涉及正在施工的不动产,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

2、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

3、属于。根据查询民事诉讼法显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

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5、同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转包合同等纠纷,也应当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因最高院于2015年调整了级别管辖的法院受理标准,现在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现在基层法院。

6、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建筑工程合同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且法律未规定专属管辖时,一般按照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 对于涉及外国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除了考虑上述管辖原则外,还需考虑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

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为。承揽合同中的“加工行为所在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表现为建设工程所在地。

建设工程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1、法律分析:“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所以建设工程纠纷是属于专属管辖的。

2、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法律分析:第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